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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8月29日电(记者姜刚、吴慧珺)记者29日从安徽省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市将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和拍卖方式,其中提出将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
在调整商品住宅用地定价方式方面,合肥市此次明确提出,将建立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根据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周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综合均价和二手房成交价格情况,按宗地确定拟供应商品住宅用地最高限价、参考价(即起拍价)。
记者采访了解到,合肥市对商品住宅用地拍卖方式也进行了调整,将“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为摇号”的拍卖方式调整为“价高者得+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转竞拍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以最高限价为商品住宅用地成交价,以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计容建筑面积最大者为宗地竞得人。
此外,合肥市还规定,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应相对集中,成幢连片;其不动产权证书统一首次登记至竞得人或其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名下;与可售商品住房共享小区配套设施。自持用于租赁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交付,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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