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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6月30日电(记者吴茂辉)海南省公安厅29日发布通告,提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海南省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及数量。
通告指出,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可按需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或到当地调控服务窗口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
此前,海南曾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需提出申请并选择新能源排号配置方式获取有效编码,依据有效编码的申请时间顺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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