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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6月3日电(记者孙清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同时,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5-2018年,河南省先后实施了城乡用电同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取消和降低政府性基金等一系列措施,努力降低全省工商业目录电价。经测算,2018年底河南省工商业电价水平较2014年下降5.5分/千瓦时。
在总结前期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开始,河南省全面推行了电力直接交易,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交易电价、电量,交易规模、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全省全年交易电量达920多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0多亿元。
河南省多项降电价措施的叠加实施,使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显著下降,在减轻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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