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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5月30日电(记者陈文广)挥拳击打公交车司机,导致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紧急制动,多名乘客摔倒……日前,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魏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8日17时许,驾驶员王某某驾驶车牌为湘EC1011的17路公交车行驶至佳惠华盛堂公交车站台时,魏某上车,站在公交车前门门口附近,未投钱买票。当公交车继续行驶至邵阳市十中站台时,一学生上车,魏某不待学生投钱买票即将该学生往车内推。
司机王某某认为魏某行为不当,批评了魏某。魏某不服,与司机发生争吵,并在公交车已发动、正常行驶过程中打了司机王某某后脑勺一拳,王某某紧急制动,致车内30余名乘客中多人摔倒。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且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殴打驾驶员,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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