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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5月7日电(记者 岳德亮)“7月1日前,除涉密单位和不对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外,市、县(市区)政府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规范开设。”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吹响”了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号角。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要整合现有政务新媒体资源,严格新设政务新媒体的备案审查,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坚决清理整合。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不同平台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应保持一致,并在公开认证信息中标明主办单位名称。
《实施意见》指出,政务新媒体以内容建设为根本,深耕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并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同时,优化掌上办事,“浙里办”移动客户端是全省“掌上办事”的统一入口。
据了解,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把政务新媒体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纳入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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