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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4月12日电(记者秦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12日在实施“节地增效”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2019年将在省内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各选取1个国家级开发区(组团),开展工业“标准地”工作,建立基于区域综合评估结果的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标准地”制度。
据介绍,江西将加快在全省建立基于区域综合评估结果,带着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基本指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标准地”制度。自今年开始,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区域综合评估,完善“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探索“标准地”代办联动机制,制定“标准地”出让承诺标准,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开展“标准地”信用奖惩评价等。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江西提出,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21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建成“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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