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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记者王茜)自1994年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仲裁机构累计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60万余件,标的额4万多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是记者28日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设立255个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6万多名。2018年,全国仲裁机构共处理案件54万余件,比2017年增长127%;案件标的额近7000亿元,比2017年增长30%。仲裁解决纠纷的范围涉及经济贸易、建设工程、房地产、金融、农业生产经营以及物业纠纷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据介绍,近几年来,全国仲裁机构办理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案件快速结案率、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达到60%以上,仲裁裁决的自动履行率达到50%以上,作出的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的比例始终低于1%。
“我国仲裁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仲裁机构和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已经形成,仲裁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完善,我国已经成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最多的国家之一。”司法部部长傅政华表示,到2022年,立足中国国情、与大国地位相符、适应国际化发展的多层次仲裁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球性、区域性的中国仲裁“品牌”基本树立,国际影响力、话语权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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