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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3月7日电(记者薛天)记者6日从陕西省人社厅及陕西省国资委了解到,为改变陕西省属国企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等问题,陕西已制定《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对省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
据了解,此次改革将重点解决陕西省属国企员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的问题。其目的在于激励经济效益更好、劳动生产率更高、劳动力市场价位更合理的国有企业工资较快增长。同时陕西将对部分工资水平偏高、过高的行业与企业,尤其是公共服务类企业员工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
此外,根据这次新出台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属国有企业盈利或是亏损也将影响企业职工的工资是涨还是降。若企业经济效益增长,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则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也相应下降。
据介绍,改革还将鼓励陕西省属国有企业加强全员绩效考核,职工工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实现收入能增能减。通过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国企职工真正“技有所值、劳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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