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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2月19日电(记者刘诗豪)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
根据方案,海南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重点按照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原则,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
在赔偿适用范围方面,方案明确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6类适用范围。同时指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根据方案要求,海南将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2019年年底前,海南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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