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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2月13日电(记者骆飞)近日印发的《贵州省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保护办法》提出,全省县级政府部门要划定辖区内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范围并加强保护,助推农业规模化发展。
该保护办法提出,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是指位于地形坡度小于6度的坝区内,相对集中连片的耕地、园地。这些坝区种植土地要闭合,在城镇、开发区、园区、村庄、道路、河流、水库等容易被蚕食、侵占的地域,要有明显的界线标志。同时,严禁将不符合适度规模化生产条件的土地划入储备种植土地。
贵州省要求各级责任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500亩以上坝区种植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违反规定擅自占用、调整、损毁划定的坝区种植土地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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