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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12月26日电(记者孟含琪)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工作,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张宏说,为了力求从制度上“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吉林省出台了该办法,相对于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举报,该办法涵盖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承担的全部监管执法案件类型。
为有效避免因谋取私利而导致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办法设置了“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具体是,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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