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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10月13日电(记者范帆 高皓亮)江西省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不满7周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进行救助,并重点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残疾儿童。
意见明确了残疾儿童各项救助的具体标准,其中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基本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0元;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与此同时,江西还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建立定点康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孤残儿童康复基地发展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标准要求提供康复服务,有弄虚作假套取康复救助资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将终止其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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