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石家庄9月21日电(记者李继伟)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新修订的《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地下水禁采区开凿水井取水者,逾期不封闭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据悉,条例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公开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等相关信息,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地下水保护节约提供便利,并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对有关投诉、举报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不予调查处理的,将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新闻
-
上半年水资源税收入八十八亿元 超采区取用地下水量同比降百分之九
今年上半年,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9个省份水资源税纳税人共入库税款约88亿元,其中地表水水资源税收入约30亿元,地下水水资源税收入约51亿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水资源税收入约7亿元。2018-08-31 07:20:48
-
河北地下水压采能力33.6亿立方米地下水位止跌回升
经过多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河北省的浅层、深层地下水位均开始回升。2018-01-26 17:02:36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
大数据"坑熟客",技术之罪需规则规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质量发展,怎么消除“游离感”?
2018-03-02 08:58:39
-
学校只剩一名学生,她却坚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变动!骑共享单车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楼市会有哪些新变化?
2018-03-01 09:01:20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