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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司法部2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核材料与核燃料循环、原子能利用、安全监督管理、核进出口与国际合作等作出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加强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基础研究,探索前沿技术,促进原子能领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并对制定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平台建设、推进技术创新、实现军民融合发展作出了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开发,推动出口,并对核及核两用品出口、核进口、防扩散、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进出口、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进口等作出规范。
公众可在2018年10月19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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