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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补植复绿费” 栽下千亩“致富树”
2018-04-18 09:42:37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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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4月18日电  题:一笔“补植复绿费” 栽下千亩“致富树”

  新华社记者范帆

  谷雨将至,正是万物生长的时节。天一大早,江西省永新县象形乡高田村的隆发蜜柚种植合作社负责人谢文华便带着合作社的村民,来到村里的井冈蜜柚种植基地忙碌了起来。

  2014年,在政府的引导和帮助下,谢文华带领合作社成员种下400多亩井冈蜜柚。眼看着井冈蜜柚长势喜人,谢文华还想着把村里的另外一块荒坡开垦出来,进一步扩大种植面积,无奈手头资金紧缺,扩大种植的计划也只能暂时搁置。

  然而,去年年底,合作社意外获得一笔来自永新县人民检察院的“产业资金”,让谢文华重新看到了扩大规模的希望。

  原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对进入检察环节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依法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单位与受损方达成生态修复协议,以给付货币、承担劳务、亲友代替修复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对于不能在原地恢复生态的案件,则将用于生态补偿的“补植复绿费”投入到贫困村栽种经济生态林,待丰产后以合作社分红的形式,带动当地贫困户脱贫致富。

  正是得益于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20万元“补植复绿费”,谢文华的合作社在今年年初又种下了100亩井冈蜜柚。“规模扩大了,收益也会更好,到时候贫困户的分红也就更多了!”望着漫山遍野的井冈蜜柚,谢文华告诉记者,如今合作社已经吸纳了103户贫困户,有了眼前的这片“致富树”,大伙脱贫致富的劲头特别足。

  “我们在工作过程中积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探索出一套‘生态检察+产业扶贫’的工作模式,对于破坏环境的案件,要求犯罪嫌疑人按照破坏生态的面积、资源的价值,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补植复绿,从而作为认罪、悔罪的表现,并且对其从宽处罚。”永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志军告诉记者,将“补植复绿费”投入到贫困村发展种植经济生态林,既恢复了生态,又实现了产业发展,从而达到办案效果、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为了形成“生态检察”的长效机制,2017年4月,永新县成立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领导小组,并且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将公检法以及具有生态保护职能的行政执法单位纳入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案件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做法。

  据了解,自2017年以来,永新县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理生态案件31件,累计投入的“补植复绿费”达到168.5万元,补植复绿面积1100余亩,并在全县范围内建成了8个“生态检察+产业扶贫”基地,通过种植高产油茶、黄桃、井冈蜜柚等经济树种,让335户贫困户实现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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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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