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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
2017-08-20 08:31:01 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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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关于对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进行清理整治的公告

  为了规范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的设置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畅、洁、舒、美、安的行车环境,提升省会城市品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土地管理法》《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甘肃省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联合开展环兰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清理整治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兰州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沿线所有广告牌。包括G22青兰高速兰州收费站至土家湾隧道段(66公里)、G6京藏高速公路忠和立交至猩猩湾段(54.1公里)、树屏立交至海石湾段(甘青界,80.81公里)、G75兰海高速起点至新七道梁隧道段(21公里)、G30连霍高速茅茨立交至华藏寺段(87.4公里),共309公里沿线广告牌525块(具体位置见附表)。其中:公路用地及建筑控制区范围内277块,公路建筑控制区外248块。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未经许可设置或设置期限已满的广告牌,由设置者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清理拆除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设置者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

  三、对已经审批,但审批期限尚未到期的广告牌,由清理整治负责单位按照审批时管理约定,协商处置。

  四、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和兰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兰州市公安、城管委、交通委、工商、国土、安监、公路管理部门及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实施。

  五、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在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拆除活动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提前3日向公安交警和路政管理部门报备。

  六、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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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常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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