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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7月30日电(记者郑昕)记者30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自9月1日起,在西安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医院、火车站等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在西安市近日发布的《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提到停车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的优惠政策。除了一般车辆路边停靠15分钟内免费、经营性停车场30分钟内免费的政策外,西安对于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以及喷有统一标志的执法执勤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对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针对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有条件的要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并减免停车费。
目前,西安市对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性停车场很短时间停放是否免费,一般是由车主跟收费员协商,也没有统一规定。而在西安市一些商场、小区的经营性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但并没有统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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