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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近期抽检发现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为: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5001和1504011、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110、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2的磷酸苯丙哌林片,以及标示为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06的磷酸苯丙哌林胶囊。不合格项目为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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